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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民迁出户口(迁入地在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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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本地公民迁出户口(迁入地在本市范围内)

办理部门

区公安分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需要迁户口者

办理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早上9点至周五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0833-3305891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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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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