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本地公民迁出户口(迁入地在本市范围外) |
办理部门 | 区公安分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 | 需要迁出户口者(本市范围) |
办理材料 |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 |
办理地点 | 迁入地户籍窗口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早上9点至周五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5891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6元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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