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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及相关证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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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依法结婚后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合影照片1张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再(照顾)生育手续办理。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向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后,报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查;再由计生办签章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申请病残儿鉴定手续办理。夫妻双方持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等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核实签字后,报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查;经计生办审查后报区计生局审查并签注意见;区计生局按规定报市计生委,由市专家组定期进行医学鉴定,区计生局凭鉴定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夫妻双方各自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核实签字后,持母子(女)近照、《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成年(年满18周岁)流动人口在离开五通桥区前,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近照(已婚者持夫妻双人照)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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