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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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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五通桥区房管所

办理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原件;
5、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放弃所有权;被放弃的
房屋上存在他项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房管所底楼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股室审查资料;
3、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办理地点

竹根镇茶花路33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3305123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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