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房管所 |
办理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办理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原件; 5、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放弃所有权;被放弃的 房屋上存在他项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房管所底楼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股室审查资料; 3、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
办理地点 | 竹根镇茶花路33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3305123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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