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住建局 |
办理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
申请条件 |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 |
办理材料 |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抵押(借款)合同; 7、抵押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8、法人委托书; 9、房屋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0、国有单位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文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房管所底楼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股室审查资料; 3、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
办理地点 | 竹根镇茶花路33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3305123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1、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抵押价值0.18% 2、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72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发[2008]87号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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