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预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 |
办理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
申请条件 | 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1、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预付购房款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预付款证明和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依据《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委发〔1999〕1173号)第三条第一项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利的,必须先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方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3、登记申请书(原件); 4、房地产贷款合同(原件); 5、该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工程只需提供一次);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工程只需提供一次); 7、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预付购房款已达到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银行入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预购商品房抵押网上备案登记审核表(原件); 10、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房管所底楼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股室审查资料; 3、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
办理地点 | 竹根镇茶花路33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3305123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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