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转移登记/住所迁出管辖区业务 | ||
办理部门: | 五通交警大队车管所 | ||
办理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申请条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
办理材料: |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1、填写表格,复印证件 大厅书写区或车辆业务代理服务处 2、业务咨询、业务审批、残疾人优先卡办理在7号窗口 3、大厅车辆业务导办台 4、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领交费通知单 受理审核窗口(大厅1号) 5、交费 大厅收费窗口 6、交验发票,领取登记证书 受理审核窗口(大厅2号) 7、核对信息,打印归档 档案管理窗口(大厅2号) 注:1、解除抵押和质押在第三步即可领取登记证书; 2、交通违法、车辆信息查询在1号窗口; |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542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
联系电话: | 0833-3321963 | ||
法定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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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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