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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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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

五通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证明、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大厅书写区

2、大厅车辆业务导办台

3、审查资料,出具受理凭证,确定车牌号码,交费、领牌通知单 受理审核窗口(大厅1、2、4号)

4、交费 大厅收费窗口

5、交验发票,制领行驶证、登记证书,收原号牌 受理审核窗口(大厅1号)

6、核对信息,打印归档 档案管理窗口(大厅1号)


注:   1、变更后所有人住所不在车管所管辖区的,参照住所迁出管辖区业务办理;

2、需改变号牌号码的,在受理审核窗口(2号)领号牌;

3、违法查询,车辆信息查询在1号窗口;

       4、业务咨询,业务审批、军警优先卡办理在7号窗口。

办理地点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54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0833-3321963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费用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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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样表.doc" target="downframe">点击下载文件: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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