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转学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完成转学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内其他市(州)学生转入我市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市(州)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的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经转入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完成转学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我市学生转往省内其他市(州)的办理流程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经转出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到省内其他市(州)办理入学手续。
跨省转学的办理流程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学生转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三、毕业、结业、肄业规定: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
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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