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股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病情证明或出(入)院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病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体检表、照片。 |
办理流程 | 1、申请工伤认定。 2、向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5070 |
法定办理时限 | 30日内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一般由单位承担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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