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股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 因公受伤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办理流程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5070 |
法定办理时限 | 30日内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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