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浏览文章
女职工产假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朱昆
字体:
特大
大
中
小
颜色:
红
绿
蓝
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