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失业保险金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办理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 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办理材料 | 1、解除劳动合同原件 2、职工个人档案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一寸照片一张 6、中国银行的卡或存折号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企事业单位事业职工本人持申请材料(解除劳动合同原件、职工个人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以及中国银行的卡或存折号码复印件)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区就业就失业保险股审核其档案等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 3、由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4、两个工作日后发证给本人。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区就业局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0205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