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办理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
办理材料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社区未设就业和社会保障站的,向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复核。 2、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中盖章,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区就业局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1271 |
法定办理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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