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办理依据 | 工商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 因共受伤 |
办理材料 |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院出院证明、发票、病历、用药清单;是工亡的还要提供公安机关出示的死亡证明、抚恤人员户口薄或相关证明;交通事故的伤亡还要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区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三天之内告知区社保局支付股,一月之内到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在工伤人员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区社保局支付股申领工伤待遇 3、由区社保局审核并支付相关待遇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415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8302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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