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本地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申请条件 | 本地居民 |
办理材料 | 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续保人员持《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办理;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征地农转非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本地农村居民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所在村组办理,本地城镇居民在所在社区办理缴费登记;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415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2840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1)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分设两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告次年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五保户、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按规定享受政府再补助。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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