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农村五保供养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
申请条件 |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通俗讲就是无儿无女的残疾人或无儿无女年满60岁的老年人,无父无母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五保户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公示; 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4、镇(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1197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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