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五通桥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残联 |
办理依据 | 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
申请条件 | 必须具备五通桥区常住户口,要有专门医院的证明 |
办理材料 | 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4张。 |
办理流程 | 持以上材料到所在镇(乡)残联初审,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到指定医院作残疾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医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最后,持以上材料到区残联办理。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 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2179 |
法定办理时限 | 材料充分当场办理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否 |
表格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doc |
备注 | 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五通桥区中医院鉴定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以外的各类残疾;2、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牛华镇)鉴定精神、智力残疾。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