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是经政府批准的指定受理点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
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步
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收入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区房产管理部门还需进行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确认并公示,将结果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
第四步
分配房源 区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保障资格。
第五步
市级审核 将报送结果进行备案并组织摇号分配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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