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或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母子合影一寸半身相片1张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送区计生局审查——到指定医院鉴定——区计生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
材料具备后转报区计生局六个月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0833—5876444(区纪委监察局)
0833—5879900(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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