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12】3号),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每月780元上调到每月98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者的一种制度性补偿和关怀,是劳资之间和谐共生,人民生活安稳的关键,是逐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在执行残疾人安置退税政策时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时间向安置残疾人员的福利企业进行宣传,对残疾人员工资的发放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残疾职工的工资达到每月960元。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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