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昨(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乐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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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级管理 只收三种费用
《办法》规定,我市幼儿园收费的管理由各地发改、教育和财政部门按川发改价格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里,市直属幼儿园由本级管理。
各地发改、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对幼儿园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对已经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备案同意的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进行合理归并,同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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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幼儿园服务性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自愿缴费,按当地人社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另外,取消学习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文娱费、卧具费等代管费项目。
收费项目清理归并后,幼儿园除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办法》还指出,乐山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将原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育费、保教费”两项,现归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一项。经成本监审,将保教费收费标准标准调整为乐山市实验幼儿园白托班每生每月210元,乐山市机关幼儿园白托班每生每月210元,乐山市机关幼儿分园白托班每生每月160元。
同时,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上诉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收30%。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规定执行。
《办法》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