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四川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委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川妇字﹝2011﹞49号
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妇联,各市(州)总工会,各市(州)团市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各市(州)银监分局,农业银行四川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市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各市(州)分行、省分行直属支行:
为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完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帮助妇女创业就业为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和资源整合,切实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为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二、目的意义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专门为城乡妇女提供创业贷款的一项优惠政策。落实好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妇女解决创业就业资金瓶颈问题,增加妇女经济收益,提高妇女地位和生活质量,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大幅增长,财政贴息额度明显增加,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创业就业积极性和作用有效发挥,创业就业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家庭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突出。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政策规定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到“项目清楚、贷款合规、贴息规范”。
1.宣传贷款政策规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条件、申请程序和贷款额度按川财金﹝2009﹞49号文件规定执行。个人首次最高可贷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2.宣传贴息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贴息。我省规定的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二)完善工作举措
1.有效补充担保基金。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利用担保机构或设立担保基金,为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财政部门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共同建立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担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各地要将原来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积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妇女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地除利用担保基金担保外,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动产担保、专业合作组织担保以及信用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多途径为贷款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对部分创业基础好、贷款需求较大的贷款申请人,金融机构可通过抵、质押等方式发放贷款;对女性创业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免除担保发放信用贷款;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有适当创业项目的女性,担保机构要优先为其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3.优化贷款办理程序。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农村妇女贷款申请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联组织提交,当地妇联组织按村级→乡级→县级妇联组织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后由县级妇联统一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各金融机构按各自审批要求和流程快速办理。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工会、团委推荐的贷款申请人,在完成初审后将资料提交妇联,由妇联统一报人社部门审核。
各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建立贷款审批机制,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理顺关系和简化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推行限时办理和回复制度,为城乡妇女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考虑到农村妇女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实际情况,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农村妇女借款人,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4.及时落实贴息资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5.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妇联组织、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审核部门,在具体操作流程中,要严把审核关,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将贷款项目户建档入库,动态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按时还款、履约情况良好的贷款妇女要进行宣传表彰,确保贷款全部按时回收。同时,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有效的贷款追收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贷款损失分担责任,在妇女小额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范围内,各县(市、区)实行风险总额控制,当某县(市、区)担保逾期代偿率达到或超过20%时,则暂停发放贷款,集中催收贷款,至低于上述比例后,方可恢复开展贷款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党委政府为民服务民生工程,纳入对基层工作考核管理范围,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资源上提供保障,以利于工作全面持续开展。
省级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财政、人社、人行、妇联、工会、团委、银监局及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各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共同做好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奖励范围,按不低于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等确定。
(四)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城镇登记失业妇女贷款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对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开展技能培训、项目推介、信息储备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妇女小额贴息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跟踪、回收等管理工作;加强合规性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
妇联组织:要承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要逐级负责做好贷款资料登记及报送工作,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要开展对创业就业妇女的培训、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困难,持续增强妇女创业就业信心和增收致富能力,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工会、团委:积极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共同树立典型,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负责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女农民工、女青年、女大学生等贷款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推介;积极为贷款妇女进行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积极参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使用、还款过程中的指导、协调、沟通、调研,共同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开展。
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经办金融机构要强化贷前审查和贷中监测,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城乡妇女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存款充足、无需担保等优势,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更多优惠;农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农村的作用,采取措施扩大放贷规模,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支持。
(五)扩大服务覆盖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妇女通过小额贷款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妇女创业培训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为妇女提供创业培训机会,提高妇女创业意识和能力;要组建妇女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专家团,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的推荐、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形成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贷款发放、跟踪扶持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和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妇女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主题词:妇女 小额担保贷款 意见
四川省妇联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
(共印325份)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