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役军人安置程序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江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申请条件 | 退伍义务兵 |
办理材料 | 1.退役证、2介绍信 |
办理流程 |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将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报到。2.优抚安置股在收到退役士兵个人档案,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落户介绍信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6373 |
法定办理时限 | 证件手续齐全的,当即办理接收报到手续;退役安置计划下达后,90日内基本完成安置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免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