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应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并应办理以下手续:
1、五保对象本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入院申请;
2、村委会审查,经同意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
4、办理入院手续。
凡被批准入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村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五保对象的财产,及时将生活补助费等转入所到敬老院。敬老院对入院人员要及时进行体检,建立入院人员档案,登记造册。
敬老院不能接受狂躁型精神病和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