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资料报送,降低纳税人的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制定《公告》。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由税务机关采集、查验、记录其身份信息。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
《公告》对实名办税的办税人员范围、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实名办税采集查验流程、应当提交的材料、查验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还明确通过国、地税数据共享,实现一次性采集,即同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至国税、地税机关任一方采集即可,在另一方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该办税人员信息无需重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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