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公 告
(2018)040号
权利人张勇因保管不善,原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6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40 | 张勇 | 五房权字第21027号 | 金粟镇姜市街452号1单元2楼1号 | 城镇住宅 | 建筑67.5 | 划拨 |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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