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浏览文章

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公告 (2018)040号

日期:2018/6/13 9:17:54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国土资源分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遗 失 公 告

 (2018)040号

权利人张勇因保管不善,原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6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权利人证书号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
40张勇五房权字第21027号金粟镇姜市街452号1单元2楼1号城镇住宅建筑67.5划拨

2018年6月13日


 
分享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