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公 告
(2018)044号
权利人乐山市化工厂因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6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44 | 乐山市化工厂 | 五国用(93)字第145号 | 竹根镇涌江路南段56号 | 住宅、其它 | 土地1177 | 出让 |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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