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编号:(2018)00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1 | 乐山市福泰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五国用(2011)第3198、3199号 | 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村 | 工业 | 26722.2 | 出让 |
233333.4 |
公告单位: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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