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注销“五通桥区杨柳镇杨柳村第二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2018年第5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经单位申请,我局依法注销五通桥区杨柳镇杨柳村第二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五通桥区杨柳镇杨柳村第二卫生室,登记号:PDY00131151111212D6009。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3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