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通桥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级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及时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规定、规章。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政法委重点工作任务不宜公开。
二、部门概括
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区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三个(办公室、执法督查室、队伍建设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986750元, 比上年度增加1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675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6750元(政法委946750元,大调解中心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3600元,项目支出32315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委政法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和大调解协调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敏感节点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区综治巡防队的基本工资支出。
项目支出,用于区委政法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大调解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67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6万元,主要是因为综治巡防队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基本支出66.36万元,占6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2.315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6.36万元,主要用于综治巡防队人员的工资。
2.“大一统”情报信息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大一统”情报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办公设施的维护等。
3.《乐山政法》宣传栏目提供宣传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乐山政法》栏目的宣传经费。
4.见义勇为基金:2018年预算2万元。用于奖励和慰问见义勇为的困难家庭,见义勇为宣传及其他经费(按实结算)。
5.群防群治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7.015万元。用于综治巡防队服装、装备和工作经费(按实结算)。
6.综治、大调解工作经费:2018年预算4万元。用于政法委、综治办、大调解中心工作的办公运转经费。
7.平安创建经费: 2018年预算2.3万元。用于平安创建宣传及工作经费。
8.公务接待:2018年预算4.5万元。用于省、市政法、维稳、综治、大调解检查接待和区县交流合作接待。
9.培训会务费:2018年预算2.5万元。用于政法、综治、大调解工作培训和会务保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6万元,主要用于综治巡防队人员工资。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政法委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政法委安排公务接待费4.5万元(含大调解中心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由公安分局公开)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政法委机关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法委机关未安排此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政法委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政法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8.67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98.675万元,主要为综治巡防队人员工资66.36万元、“大一统”情报信息工作经费5万元、《乐山政法》栏目提供宣传工作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会务培训等7万元、见义勇基金2万元、平安创建经费2.3万元、群防群治7.015万元、综治、大调解等工作经费4万元。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区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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