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和中共乐山市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区委、市纪委全面负责。承担了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委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同时,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
二、部门概况
委局目前共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582.0379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7.44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2.0379万元,无事业收入,无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2.0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9.043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0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554万元,其他专项支出6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五通桥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4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2.3488万元。主要是因为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检察院转隶编制10名,人员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4379万元,占8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710万元,占9.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332万元,占1.87%;住房保障支出29.7407万元,占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00.65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监督执纪、惩治腐败、区委巡察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7.34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93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0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5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1.4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0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0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工作用餐费;接待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同行学习交流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用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停车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00.6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8.6177万元,增长58.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五通桥区纪委、区监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82.037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0.6万元,主要为纪委机关2018年全年项目运行经费。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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