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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2/26 9:22:30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国土资源分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区、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承办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依法管理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或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足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查工作。

10、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和区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接受市局的业务领导,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耕地保护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加快土地报建工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2.加大土地供应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率,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加大对拟出让土地的包装、宣传、推广,预计明年土地收益到达32000万元。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各项制度,督促镇(乡)和部门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御防治职责,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完成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检查工作,开展三调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好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我区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依法进入程序,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5.完成石麟镇马儿石村等8个村2个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合格证。配合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新批准建设的2018年两个省财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申报工作。

6.做好不动产数据整合,优化办理流程。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807.25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934.921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807.25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807.25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5.24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0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200万元,专项支出53174.21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20.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75.2234万元。主要是因为冠英片区商住用地收储经费和不动产中心装修、数据整合、信息化建设、办公家具购置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498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964万元,占0.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361.7629万元,占28.05%;住房保障支出46.8461万元,占0.56%;其他支出5900.00万元,占7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2.32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2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 7.2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41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6.84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31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6.41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8年预算数为691.1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3.93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5900万元,主要用于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3.0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0.9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0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5386.69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 14859.698万元。主要是因为五通桥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了区上拆迁项目支出。支出项目主要有桥沟镇共裕村、井房坳村等重点项目拆迁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23万元,增长97.29%。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了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检查、石麟镇马儿石村等8个村2个省投资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不动产数据整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项目的相互交流学习和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违法用地、地质灾害、土地整理、第三次土地调查等工作需下乡实地勘察。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车的燃油费、车辆保险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5428万元, 较上年预算减少2.1031万元,下降7.3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33.914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33.91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家具、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整合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软件系统运维服务、不动产中心办公场所装修等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807.2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807.25万元,主要为进港大道河流滑坡治理项目、矿政管理项目、五通桥区耕地质量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项目、2018年拆迁补偿项目、冠英片区收储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购及数据化整合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反映各级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社区事务支出。

1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五通桥区国土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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