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2.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对有关信访指示的落实情况;向各镇(乡)、区级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3.协调处理跨镇(乡)、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镇(乡)、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各镇(乡)、区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4.总结推广全区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5.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应用。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大力规范“阳光信访”,全面建成视频接访系统;二是大力开展信访基础业务提升,扎实开展信访各类培训工作,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信访“大数据”资源优势,做好“互联网+信访工作”深度运用,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坚持“流动接访”制度,大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树立正确导向;五是强化督查督导,对信访积案难案开展统筹实地督查,对上级领导接访批示件开展重点督查,对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问责,推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是进一步健全民情观察员制度,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268.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9.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8.40,事业收入69.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8.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3.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67万元,专项支出77.2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9.6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专项项目设施运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54万元,占82.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万元,占9.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万元,占2.00%;住房保障支出14.88万元,占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36)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95.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36)事业运行(50):2018年预算数为50.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3)信访事务(08):2018年预算数为77.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机关事业单位(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17.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机关事业单位(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9):2018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8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2.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14.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因公临时出国(境)无计划,无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专项督导检查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4.8万元,增长31.49%。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
十、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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