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 >> 民生工程 >> 浏览文章

五通桥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18/2/26 14:28:05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刘东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为扎实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逐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列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以及“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1.1 项目区基本情况

冠英镇位于东临岷江,隔河与牛华、竹根两镇相望,西与石麟、蔡金相连,镇境面积55.35平方千米,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为浅丘,东为岷江河坝,颇具开发优势,境内气候四季宜人,平均日照1163小时,平均降水1415.8毫米(夜雨占79.2%),平均气温18°C,属中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区,宜于工、农、商贸、旅游各业的发展。

新云乡位于区境东北部,距区府10千米,以浅丘地貌为主,平均海拔380米。面积23.8平方千米,人口1.2万。农业主产水稻、玉米、薯类,竹制品较为出名。

辉山镇位于区境东南部,距区府5.5公里。面积27.9平方公里,人口1.4万。县道贯穿镇境。辖争鸣、杏林、杏花、红十月、灯塔、先家、桐麻、民安、六塘9个村委会和劳动居委会。乡镇企业有运输、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铸造等行业。农业主产水稻、小麦、薯类,兼产茶叶、柑橘。境内山顶有宋代牟罗寨遗迹。

西坝镇、石麟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5-20千米,距乐山市中心城区19-35千米。东临岷江,南与犍为区石溪镇、西与沙湾区福禄镇接壤,北与冠英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西南高、东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350米,平均海拔580米。农业生产以茶叶、水果为主、蔬菜为主。

桥沟镇地处区 五通桥区的南郊,距五通桥城区4公里。全镇幅员面积2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12亩,林地面积4743亩,水域面积4323.9亩。全镇共辖6个村,6条街,1个社区,42个村民小组,25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5001人,其中:农业人口9366人。桥沟镇东与辉山镇,南与金粟镇接壤,西与西坝镇相连,北接杨柳镇、竹根镇,风景秀丽的岷江河横贯境内,“213”国道穿镇而过。

蔡金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10-20千米,距乐山市中心城区15-30千米。东临冠英镇,南与石麟镇、西与沙湾区碧山乡接壤,北与市中区安谷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北高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100米,平均海拔380米。优势特色产业有泽泻、芽菜、伏淡季水果。

金山镇系五通桥区的东大门,距五通桥城区7.5千米,海拔高度368,幅员面积46.74平方千米,辖18个村、1个社区,141个村民小组、23个社区居民小组,总人口28853人,其中农村人口23563人。

牛华镇地处五通桥区北面,东与金山镇相连,东南面是杨柳镇,南与竹根镇首尾相连,西临岷江,北靠乐山市中区。该镇面积48.7平方千米,海拔高度380米。其中耕地面积16969亩,辖4个社区、126个居民小组,16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2456户,总人口42470人,其中农业人口22903人。

1.2贫困概况与特殊困难

项目区部分贫困群众住房年久失修,除已纳入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外还存在五类住房:一是现仍属土墙房、木板房、石板房的;二是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破损严重,主体墙墙体裂缝、结构变形的;三是因地基沉陷等导致房屋裂缝、结构变形、不宜居住的;四是门窗、院坝、厨房、厕所等设施功能不完善的;五是其他不适宜居住条件的。项目区仍沿袭以粮油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以养猪为主的养殖结构,缺乏因地制宜的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的主导产业,在正常年只能解决温饱,一遇自然灾害生活相当困难。项目区内青壮年85%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数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偏低,掌握的生产技能多数都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技能掌握较少,新经营理念、新技术接受程度较低。

1.3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3.1资金来源可靠。项目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6万元(川财农〔2017〕237号)已经到位,市级资金100万元和区级配套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整合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确定。

1.3.2项目管理严密。我区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报帐制度,统一规范报帐程序,资金紧跟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3项目技术成熟。我区农村住房建设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支持,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镇(乡)建管站配合,通过注册工匠从贫困户新建住房选址、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1.3.4群众脱贫愿望迫切。贫困户的住房困难对象有着改造自身居住环境的愿望强烈,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为扶贫开发增添了自身动力和保障。

1.4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为了帮助改善项目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为群众培育稳定的增收产业,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使项目区群众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

二、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精准做好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房屋改造工作。

2.2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2.3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区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任务,配套完善厨房、院坝、厕所、门窗等基本功能设施,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在2018年6月底完成项目区75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工作。

三、主要建设任务

3.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内有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冠英镇(麦子坳村、神佛村、鸭口山村、黄益塘村)、新云乡(上游村、灯杆村、代河村)、辉山镇(六塘村、桐麻村、争鸣村)、石麟镇(共同村、楼房山村、马儿石村、南山村、沙坝河村、水保源村、兴无村、许店儿村、阳光村、杨林坳村、张坳口村)、桥沟镇张家山村、蔡金镇(官斗村、瓢咡井村、玉井村)、杨柳镇红豆村、金山镇(柏木林村、苦竹嘴村、新房子村、增产村、皂角村)、牛华镇(浸水村、路边村、塘叶村、星火村、石江村、三塔村、杉树村、顺山村)、西坝镇高峰村。

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项目区内75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五脱贫领[2016]6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维修改造类:对需维修改造的贫困户住房,参照《关于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五脱贫领[2016]6号)补助标准,以维修改造的实际投入进行补助,每户补助资金最高20000元。本方案全部为新建住房,共计为75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652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项目建设标准

4.1.1工程建设标准

4.1.1.1平房可由工匠或业主自主设计。

4.1.1.2工匠要有《乐山市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要到镇(乡)建管站报备。

4.1.2功能设施标准

4.1.2.1要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要有完整的门窗,鼓励用水冲厕所。

4.1.2.2要有配套的生活用水、用电。

4.1.3装饰装修标准

4.1.3.1内墙:采用水泥纱浆抹灰刷白。

4.1.3.2外墙:由镇(乡)统筹,以村为单位,确保风貌基本一致。

4.1.3.3灶台:台面贴白色瓷砖。

4.1.3.4地面:实施硬化,最低采用豆石地面。

4.1.4附属设施标准

4.1.4.1院坝采用混凝土硬化。

4.1.4.2有条件的可对庭院进行绿化、美化。

4.2项目单位投资概算

拆除重建类: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五脱贫领[2016]6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

4.3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39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6万元,农民自筹65.2万元。

4.4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环节

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组织农民投资投劳,由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贫困户住房改造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帮扶责任人核实→镇(乡)审核→区级抽查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资金。镇(乡)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对象审核和资金预算,2月底前将贫困户房屋改造方式和所需改造资金报区财政、住建和扶贫部门。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3月底前完成镇(乡)上报的改造方案的抽查、确认和审批工作。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六、项目组织实施

6.1实施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项目区内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6.2贫困农户的特殊扶持措施

五通桥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贫困农户的扶持,在29个市列贫困村和有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持续派驻驻村工作组深入推进“三个一”帮扶。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落实至少1名公务员为帮扶责任人、至少1名村组干部为帮扶联络员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贫困户不脱贫帮扶干部不脱钩。区、镇(乡)、村分级完善脱贫攻坚作战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帮扶,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持续发力,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推进项目落地。201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为1358.16万元,支出1311.16万元,支出进度为96.53%。安排省级“四到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478万元,占资金总额503万元的95.06%。

七、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扶贫移民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分管领导,项目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在乡、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采取贫困户自主选择选择有资质工匠或委托村委会选择有资质攻坚进行建设。

7.2技术保障

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并对全区有资质的的技术工匠进行了培训,由各镇(乡)公开具备资质工匠名单,农户自主选择与工匠签订住房维修改造合同,区住建局、区贫困户住房改造复核工作组、镇(乡)建管站全程参与整个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7.3项目管理

由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需拆除重建的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进行现场摸底,编制改造方案,确立项目实施地为冠英镇、新云乡、辉山镇、石麟镇、桥沟镇、蔡金镇、杨柳镇、金山镇、牛华镇、西坝镇10个镇(乡)40个行政村。围绕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这一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使项目建设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7.3.1做好项目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公开栏认真做好项目拟建公示、项目补助公示,公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过程的透明度。

7.3.2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由项目村“三个小组”组织实施,结合项目“先建后补”的特点,按照农户自愿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主体工程施工中,采取“区级指导、乡镇监管、村组实施”原则,负责做好安全、质量等监管。

7.3.3项目检查督导。项目村成立“三个小组”(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中质量、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项目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3.4 项目财务管理。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实行村民自治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由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7.3.5 项目监督评价及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乡镇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区住建局组织对项目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乡镇和区级部门验收意见采取区级报账制的形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纸制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同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组成项目绩效考评自评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7.4推进机制

全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贫困人口产业扶持、住房改造、医疗保障等工作重点,研究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方案,并结合每户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将政策落实体现到帮扶工作中。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和区脱贫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每月专项抽查和每季度全面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和“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7.5群众参与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走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鼓励贫困户参与以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监督工程质量。

7.6机制创新与实践

直面问题不足,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试点探索贫困户劳动收入奖励计划,出台《五通桥区关于推进“劳动收入奖励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此项工作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上报中央改革办。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确定34个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授信贫困户达成“一对一”帮扶协议,贫困户以资金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经营主体向银行提供相应抵押担保并代为偿还贷款本息,保障贫困户每年不低于投资总额5%的收益,有效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

八、项目效益分析

8.1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条件,提高群众农业生产综合能力,通过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方案、农村扶贫小额信贷等如何政策的实施,项目区受益贫困人口188人,总计人均年可增收2100元,经济效益良好,农民增收十分显著。

8.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新发展特色产业,使项目区水土得到有效保持,水源涵养、林草作物等植被覆盖率的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净化,水质提高,项目区内的山更绿,水更清,气更馨,突出的生态效益催生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

8.3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道路更加通畅,水利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土壤结构进一步改良,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农户居住条件改善,乡村环境净化,为全区农村产业发展和四好村创建、幸福美丽新农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分享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