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不报告,导致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风险。五通桥区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积极查找风险点,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并实施了医疗纠纷“双报告”制度,具体做法: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医疗纠纷基本情况。在发生医疗纠纷早期,可能还未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但仍可能涉及医疗费用结算、转院治疗等情况,早报告便于医保经办机构动态跟踪监管;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在明确医院承担医疗费用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承担医疗费用具体情况,便于医保经办机构决定医保支付意见;三是将“双报告”制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不按要求报告导致基金支付的,一经发现和查实,视为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除由医疗机构退回已支付费用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取5倍违约金、中止或解除协议、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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