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1日起对杨卫平同志任乐山市五通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18年8月底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 系 电 话:0833-3308480
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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