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同时,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对于今年已经进行了费率调整,且平均费率已下调到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以下的统筹地区,此次不再继续下调。
之前,按照国家部署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政策执行期截止今年4月30日。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我省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各地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扩面征缴,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做好以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的参保扩面工作,同时严格基金支出管理,杜绝违规发放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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