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进行了修订,通过举措创新,让工作评议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
办法规定,工作评议对象除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外,还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其他需要评议的对象,让评议对象更加广泛。
办法明确,评议档次由“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修改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档次,同时突出跟踪问效,在调查测评的基础上,增加整改落实结果测评,形成工作评议“双测评”的机制,让测评机制更加科学。
办法还依据区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将测评结果与区委目标考核挂钩,确保工作评议成果得到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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